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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2004司法考试600分制如何备考 | |||||
| 作者:新起点 文章来源:新起点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18 | |||||
| 多项选择题与不定项选择题之干扰项的设置,实际上就是对考生正确选择选项时的一种误导。这一误导项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要做得真伪难辩,起到充分干扰的效果的同时也容易使答案的唯一性产生动摇。毕竟司法考试题目不同于理工类题目,理工类考题答案是唯一的,而解题思路是多元的;而司法考试的题目要求思路和答案都是唯一的。而题目设计很难做到科学、缜密、干扰性很强同时答案又不容质疑。(相关问题探讨:010-62760552 ,010-62760562) 今年论述题的增加对国家司法考试考题质量的稳定和提高很关键。论述题能够考评出一个考生整体的法律综合能力,尤其是结合两、三个部门法出现的论述题。类似这样的题目培训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因为类似的题目是在为司法考试两考制做过渡和铺垫,目前的培训及讲授都在一考制范畴内。从单选题、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主观题(含论述题)比例来看今年的卷面结构设置是最为科学、合理、稳定。 今年考生的备考要朝着这样一个进程努力:一、保证单项选择题的充足正确率,单项选择题150分过关考生应该有把握拿到120分。二、尽可能降低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错误率。就此类题目而言能够答对一半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就很有希望。我以前谈过的此类题目2分值设计的方法,即答对全部的选项给2分,答对部分选项给1分,虽具有合理性,也符合考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实际状况,但从阅卷技术上看,机读阅卷程序设置较为复杂,技术上实现存在相当的难度。今年不存在运用的可能。今年的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仍然会是答对全部的选项给2分,出现一个选项错误就不给分的评判方法。三、主观题(含论述题)在短期内,包括三个多月的备考期内很难给予核心的提高,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也就是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司法考试状元第四卷分数和一些落榜考生第四卷的分数旗鼓相当。那么他们的差距呢?就在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应试能力上。尤其是论述题为一个考生法学修养、法律思辩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文字书写能力全面综合的考核。实际上考评的是一个考生法学的底蕴和整体文化素质。这一考评方式决定了目前的培训方法难有作为。 目前的国家司法考试培训方法基本继承的是律师资格考试。其培训的方法尚无法适应论述题的要求,因为论述题是一个法律人修养和内涵的核心体现,也决定了培训者于此无能为力的状况。但是论述题无法短期提高应试水准,并不等于经过备考也很难通过司法考试。只要考生在备考期间单项选择题应试能力加以强化,不定项和多项选择题的应试能力充分给予提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有保障的。而其是否通过的核心就在于在备考期内多项选择题与不定项选择题的应试能力能否有长足的进步。所有的培训都是在依照大纲讲授14门核心部门法,老师的讲授融入了对部门法体系的梳理、重点法条的串讲、知识点的深化理解、法律思维的逻辑结构、经典案例的剖析、历年考题的讲评。许多考生就是聆听《新起点在线课堂》通过司法考试的。历年试题对考生应试能力的提高帮助很大,考生们可能发现历年试题会在考试中重复出现,至少是题目整体结构和设置方法。提高应试能力在单位时间里做历年真题帮助是最大的。 备考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应试能力,应试能力包括应试状态、应试体能、应试心理、应试技巧、应试感觉。这一系列的能力形成了考生应试中的“题感”。题感的形成是整体备考进程所要追求和达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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