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起点 >> 快乐司考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关于考生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         ★★★ 【字体:
关于考生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第四卷考试的特别提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7-5

 


  
 
1、考生仍然需要携带2B铅笔,用于填涂答题卡考号,填涂方式与前三卷相同。


    2、考生必须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答题,不得使用圆珠笔答题。否则评卷老师难以辨认,会对考生带来影响。


    3、考生必须在每一页答题纸下方指定位置写明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


    4、考生必须按照答题纸要求将相应的试题答题内容写在要求的答题区域。例如:第一题的答题内容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一题的答题区域,第二题必须写在答题纸要求的第二题的答题区域,依此类推。


    5、答题内容写在规定的答题区域,答在区域以外的答题无效。


    6、答论述题时,应按照答题纸预留的稿纸书写,每格一字,标点符号占一格。


    7、答题纸不得折叠,不得拆散。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文章录入:yang    责任编辑:yang 
  • 上一篇文章: 司法考试报名:“法律专科”学历有详解

  • 下一篇文章: 解析2005年司考国际法命题特点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新起点提醒考生做好考前准备…

  •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

  • 考场小帖士—祝您成功

  • 司法考试各地网上准考证副证…

  •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会议在京召…

  • 2008司法考试考前信息大比拼

  •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 新起点关于2008年司法考试相…

  • 司法部2008年最新公告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