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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勘误          【字体: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勘误
作者:Christina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8

答疑简报007期(20080503)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图表式专题详解》勘误

(真诚感谢指出本书错误的新起点学员与广大读者!)

出错处

原文

更正

出错原因

P359 考点17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项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项 笔误/校对失误
P408 06年试卷二第33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即第一次延长)。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即第二次延长)。”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即第三次延长)

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即第一次延长,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即第二次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即第三次延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解析错误/作者失误
P413 专题概要(不起诉决定之救济) 1.   被不起诉人:可就酌定不起诉向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2.公安机关:可就其移送起诉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核。

1.   被不起诉人:可就酌定不起诉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申诉。

2.公安机关:可就其移送起诉而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P428 考点十04—2—28 【答案解析】见上题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李某在放弃对刘某的告诉权利以后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选D。

 

删除02年类似真题后未把本题解析补充进去/编辑失误

 

 

 

 

 

 

 

 

 

 

 

 

 

 

 

 

 

 

 

 

 

 

 

 

续表

出错处

原文

更正

出错原因

P437 考点3 标注

 

 

 

 

笔误/校对失误
P543 专题一

 

 

 

 

 

 

 

笔误/校对失误
P730 考点1 因此A正确(本题解析已经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

因此AC正确(本题解析已经根据新的《民事诉讼法》修订)。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项。

作者失误
P117考点二03-1-63

 

 

 

 

 

 

 

 

 

【答案解析】见上题解析。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第24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此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删除02年类似真题后未把本题解析补充进去/编辑失误

 

文章录入:Christina    责任编辑:Christ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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