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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 |||||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此类合同。(《劳动法意见》第20条) 关于由固定工转制而订立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有三点应予注意:(《劳动法》第20条) 1.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为条件,不具备这个条件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只有在双方都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能提出来。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提出续订不定期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一旦提出请求,对用人单位来说则是法定义务; 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依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义务。(《劳动法意见》第2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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