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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时受法律照顾的特殊群体的有关规定          【字体:
劳动就业时受法律照顾的特殊群体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8
受法律照顾的特殊群体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和法律允许就业的未成年人,其相关内容如下:
1.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劳动法》第12条)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劳动法》第13条)
3.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法》第14条)
4.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劳动法》第15条)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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