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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卫平:公益诉讼 不反对,但……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5 | |||||
| 不反对,但…… 张卫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如果要列出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当下十大热点问题的话,我相信公益诉讼应当在其中。公益诉讼成为热点问题与当下市场经济体系的形成和社会转型密切相关。“公益”由于本身就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也很容易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不断成为人们议论的话题时,人们也自然要问如何维护公益的问题,包括救济手段和措施,也自然会想到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通常认为,如果法律具体规定了超越个体利益、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那么建构一个实现公共利益的特殊诉讼体制在理论上是没有障碍的。逻辑上,当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受到侵害时,就应当有人通过法律途径使公共利益、社会利益获得救济。设置公益诉讼的启动、诉权的行使、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公益诉讼判决效力的实现也就成了民事诉讼法学者以及其他相关学者热烈讨论的问题。有的人认为我是反对公益诉讼的,其实并非如此,但我主张在热情关注之中,也应当冷静地看待特定环境之下的公益诉讼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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