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新起点 >> 每周测试 >> 商经法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习题四参考答案          【字体:
习题四参考答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2

1,正确答案是:abcd 

分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
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
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
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
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
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
的佣金归为已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
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根据
该条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
是,原《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经理”的称谓,新
《公司法》采用的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

2,正确答案是:ab 

分析:根据《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
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
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
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AB两项符合“股东
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法定条件。《公司法》第
7l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5
人,《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
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所以CD项错误。

3,正确答案是:abd 

分析:《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设
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
露事务等事宜。根据该条规定,ABD选项正确。

4,正确答案是:ac 

分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
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
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股东会作出的向合
伙企业投资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无效,所以A
选项正确

5,正确答案是:abc 
分析:
《公司法》修订后,明确规定了监事会
的具体监督职权。第54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
,会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152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根据该条规定,AB选项正
确。第55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
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要注意的是,根据该
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不是应当列席
董事会会议,如果选项表述为“监事应当列席董事
会会议”,则为不正确选项。监事会的调查费用由
公司承担,无论调查的结果如何,所以D选项不正
确。

6,正确答案是:cd 

分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股东会会议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正确。该条规定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提议权,而不是1/10
以上的股东,所以A选项不正确(注意:原《公司
法》规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提议权
《公司法》修订后降低了比例要求)。

7,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公司法》第101条规定,公司董事人
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2/3时,公司未弥补_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
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应当
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该规定町知.
BCD选项均正确(注意: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1/3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不是注册资
本的l/3),A选项中公司董事人数是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2/3,不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所以A选
项不正确。

8,正确答案是:ac 

分析:《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得拟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冈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
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对陔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口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
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A项中甲犯有贪
污罪执行期满未逾5年,C项中丙需要承担其独资
开办的工厂所负大额债务,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B项中乙上任时国企已经因长期经营不善而
负债累累,他对该企业的破产并不负有个人责任.
因此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注意:原《公司法》
第(3)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清算的
……,《公司法》修订后将“经营不善”删去,只要是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都不能担任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项中的丁曾
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所以可以担任公
司的董事、监事。注意:《公司法》第58条规定,国
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
法》修订后将该限制删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第53条规
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所以公务
员仍不能兼仟公司萤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正确答案是:bcd 
分析:《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术经股尔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已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
类的业务,A选项中董事王某虽然与本公司订立了
合同,但是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所以行为符合法律
规定。13选项中的副经理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
同类的业务,(:选项中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
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BC选项均正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
佣金归为已有,所以D选项中财务主管的行为不
符合法律规定(注意:《公司法》修汀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变化)。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上一篇文章: 习题三

  • 下一篇文章: 习题四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 确定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必须首…

  • 专利权人滥用民事权利应承担…

  • 拍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约责…

  • 本案"订金"能否理解为"定金"

  • 以"吻""窃"物应构成盗窃罪

  • 王轶:对法律解释的体会

  • 刘宗荣:保险契约的解释

  • 客户不应为银行的过错买单

  • 首部营养条例已起草 营养立法…

  •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有8万亿"家…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