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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2006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字体:
2006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作者:新起点司考    文章来源:新起点司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4-1

国 际 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法的基奉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原2005: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地将原理和规则适用于实践。】 

第一章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国际法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三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不干涉内政原则 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 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二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概述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 国际组织 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

  第二节 国家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原2005: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 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2006新增】 

 

第三章 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 国际责任的构成

  国际责任的概念 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 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 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 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方式) 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 边境制度) 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 北极地区)

  第二节 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 毗连区及有关制度)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 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 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及其制度 国标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2006新增】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2006新增】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第四节 外层空间法

  外层空间法体系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和主要法律制度(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 外空话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五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及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藉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七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的分类

  第三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自由同意 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三节 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 约文的认证 同意受条约的拘束的表示【原2005:表示同意受条约的拘束】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 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登记

  第四节 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 条约的修订

  第六节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第八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概念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第二节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韵政治方法 国际组织与国际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九章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战争与战争法

  战争的概念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二节 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

  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

  第三节 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四节 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国际私法

基本要求

  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尤其要结合中国的有关立法、司法解释和实践以及中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重点掌握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外国法的查明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商事、家庭及继承等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和区际司法协助等问题。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国际私法的名称(法则区别说 私国际法 国际私法 冲突法)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在国际私法范周上的不同主张 国际私法的规范(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法渊源(国内立法 国内判例 司法解释)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概念【删】  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删】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的居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 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

  国家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国际蛆织的特权与豁免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组织享有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国际组组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特权与豁免的内容)

  第五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 识别

  识别的概念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说 依准据法识别说)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删】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概念【删】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概念【删】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物权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和理论依据 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第三节 债权

  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概念 分割论与单一论 主观论与客观论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客观标志说 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征性履行方法 合同自体法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原2005:中国的有关规定】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冲突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四节 商事关系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票据当事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 持票人责任的法律适用 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程序的法律适用)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民用航空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删】

  第五节 家庭

  结婚的法律适用(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 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结婚的规定) 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离婚的法律适用(离婚案件的管辖权 离婚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 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适用(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 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解除的法律适用 中国关于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监护的法律适用 扶养的法律适用

  第六节 继承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区别制 同一制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中国关于法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遗嘱的法律适用(立遗嘱人能力的法律适用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遗嘱内容和效力的法律适用)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的理论 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 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和特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概念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 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替代争议解决方式(ADR]

  第二节 协商和调解

  协商(协商的概念 协商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协商的原则) 调解(调解的概念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调解的原则)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

  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的类型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仲裁机构(临时仲裁庭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的常设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 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认定) 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仲裁庭的组成 审理 裁决法律适用)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