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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氨蝶呤"药害索赔僵局再撞惩罚性赔偿立法之门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網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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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上海307医院血液科,一位女性患者因为注射受污染的甲氨蝶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1月23日,因使用齐二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而导致中毒的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病人中的唯一幸存者任贞朝最终没能等来法院的判决,在广东中山三院去世。 药厂拒绝谈判 受害者索赔陷入僵局 据介绍,一支5mg的甲氨蝶呤注射剂的市场最高零售价不超过4元钱,但一支不足4元钱的受污染甲氨蝶呤,却可能使一名病人从此瘫痪,生活无法自理。 “齐二药”事件时就有律师上书 早在2006年5月,听到有关部门已着手理赔“齐二药”假药事件受害者的消息后,陈北元就和其他几位律师经讨论后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扩大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希望通过惩罚性赔偿立法,遏制假药劣药泛滥成灾。 一支被污染的甲氨蝶呤可致人瘫痪 双倍赔偿才8元 这个观点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吴景明教授的赞同。吴景明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谓的“惩罚性赔偿”不过是消费者比较熟悉的“双倍返还”,并且是交易额的双倍返还。比如甲氨蝶呤事件里,一支甲氨蝶呤本身的交易额不超过4元钱,即使双倍返还也才不超过8元钱。显然,这与所谓的“惩罚”相差甚远。 惩罚性赔偿制度发展方向也是“从严”的 正在参加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则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已经引入了对质量缺陷食品进行“十倍价款赔偿”的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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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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