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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教授向烟商索取洗牙费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法制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7 | |||||
| 因为长期抽“南京”牌香烟致牙齿黄黑,首都经贸大学法学教授刘胜江将香烟生产厂家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南京卷烟厂和销售香烟的北京国华商场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洗牙费。
近日,市一中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刘胜江介绍,他从1992年起长期抽南京牌香烟。由于该香烟烟盒上没有印刷任何相关的警示性标语,也没有明确注明吸烟会给消费者牙齿带来影响。如今,他的牙齿已因长期吸烟变得暗黄,严重影响美观,给自己带来精神痛苦的同时,也使自己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抽烟的烟民,绝大多数人非医学专家,对于吸烟会使牙齿变黄毫不知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南京卷烟厂及销售厂家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刘胜江说。 南京卷烟厂辩称,刘胜江没有证据证明其牙齿变黄是吸食南京牌香烟所致,南京卷烟厂生产的香烟包装符合国家规定,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不具有过错。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香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社会普遍认知的事实。但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香烟生产销售,说明香烟作为一种商品的存在是具有合法性的,故南京卷烟厂与北京国华商场不存在过错。法院同时认为,法律法规没有强制规定在外包装上标注“吸烟会使牙齿变黄”,故南京卷烟厂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 据此,市一中院终审驳回了刘胜江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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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liwei 责任编辑:liwe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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