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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萍委员呼吁给非公企业职工法律应有的待遇

  作者:webmaste…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3 8:36:56 收藏本页

王萍委员呼吁给非公企业职工法律应有的待遇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王萍3年向大会提交了82份提案。她的提案从不同的角度关注农

林水利系统职工在生产、生活、职业病防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经过去年200多天的调研后,她今年向大会提交了32份提案、两份大会发言,其中1/3的提案涉及法律问题。在3月4日的小组讨论会上,她大声呼吁:请给非公企业职工法律应有的待遇。
  有资料显示,到2002年末,我国民营企业和非公企业的从业人数已经达到1.5亿人以上,大大超过了公有制企业单位职工人数。国家虽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实际情况却并不令人乐观。王萍委员说,非公企业职工并没有得到法律应有的待遇。

依法与工人签劳动合同

  现象:目前,还有许多个体、私营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使签订劳动合同也有一部分很不规范。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中,特别是在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中往往有多重劳动关系(多个经济单位的小时工、临时工),双方只有经济上的契约,没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基本处于形不成劳动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建议:非公企业都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有关集体合同的规定要求,建立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这是法律赋予工会代表职工的集体谈判权。为使这项工作有序、规范运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制定集体合同法、工资法。针对非正规就业和大量灵活就业形式,应推动政府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研究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并完善规范企业裁员的法规性文件。

不能让工人长期超时劳动

  现象:一些民营企业要求工人长期超时劳动,已经成为危害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严重问题,工人因过度疲劳而晕倒或猝死在工作场所的事件时有发生
  建议:政府和行政部门要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要为所有职工编织安全网

  现象:一些民营企业有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繁发生;有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工人常年在高温、有毒、有害的工作环境中工作;有的工伤事故不断。少数民营企业拒绝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伤治疗费,不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费,拒绝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有的甚至严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诸如实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式管理”。
  建议: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要扩大养老、失业保险覆盖面,确保征缴率的落实,使各类企业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保障义务。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编织社会安全网。

建立劳动仲裁法庭

  现象:由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证,致使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劳动争议的集中点在劳动报酬上,劳动争议解决率比较低。
  建议:针对劳资矛盾大量集中在私营和个体、民营企业,且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较低的情况,应敦促各级政府劳动部门,建立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为加大工会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应推广省级工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的做法,并大力发展工会兼职仲裁员队伍。为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力度,应将劳动争议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区别开来,推动全国和省级法院设立劳动仲裁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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