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败诉案”原告撤诉
“商务部败诉案”2月21日被发回重审后仅3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月24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至此,这场长达3年半的行政诉讼
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这个案子起因于原北京市外经贸委(现北京市商务局)于2001年9月作出的一份627号批复:取消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一家合资企业的股东地位。嘉利来不服,向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国家商务部)申请复议。
2002年7月,原国家外经贸部做出67号复议决定,撤销了原北京外经贸委的627号批复。按行政复议法规定,北京市商务局应立即执行复议决定,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但一方面,北京市商务局没有执行,另一方面,合资公司另一方———北京二商集团在北京二中院起诉了商务部。
2003年12月22日,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商务部败诉。商务部旋即提起上诉。2005年2月21日,北京高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记者了解到,北京二商集团的撤诉虽然把商务部从马拉松式的诉讼中解脱出来,但商务部的复议决定能否得到落实仍然存在变数。一是北京市商务局能否执行商务部的复议决定;二是即使北京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的复议决定撤销627号批复,恢复嘉利来的股东地位,嘉利来回到合作公司仍有障碍。因为,在行政诉讼期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嘉利来和北京二商集团终止了合作合同。嘉利来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目前正在北京二中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