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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接吻被学校开除 专家称侵犯受教育权

  作者:王巍 文章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30 20:55:45 收藏本页
日前有媒体报道,今年5月9日晚8时许,成都某高校学生刘力伟(化名)和女友罗莉娜(化名)因在教室接吻、拥抱。这一行为被学校监控室工作人员发现并用监控设备录了下来。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的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作出处罚,两人被勒令退学。8月18日,两名学生将母校告上法庭,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为此记者采访了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杨立新教授和升辉律师事务所沈腾律师。
  
  问题一:两人的举动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非法性行为”?
  
  杨教授:当然不算。非法性行为是指违法的性行为,像卖淫嫖娼这类的性行为才能称作非法性行为。本案中两位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属于正常行为,只是场合不当,严重地说也就是有伤风化,但绝非违法。
  
  问题二:学校规定男女不得有性行为是否侵权?
  
  杨教授:我认为是侵权的。如果是适婚年龄的男女,有权利从事性行为,如果第三者妄加干涉,那么就是侵犯人权。因为作为成年男女,结不结婚,是他们自己的权利。
  
  问题三:学校因此将两人开除违法吗?
  
  杨教授:我认为是违法的。针对在公共场合有过分举动的学生,学校可以对其进行教育,但不可以因此而将学生开除。也可以说学校侵犯了两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学校收回成命。
  
  沈腾律师:成年男女的恋爱权目前法律、法规没有任何禁止性规定。因而,恋爱过程中的接吻、拥抱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公序良俗,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后果,任何单位无权干涉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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